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规范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是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获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评定)、实施、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根据全区工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评审(评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三)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
(三)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并接受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合同及时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流程:
各镇(区)预报→职能科室预审→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各镇(区)初审后上报→职能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局务会讨论→制定方案→网上公示→上报区政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市吴中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工业企业须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四章项目评审(评定)
第九条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按《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条项目评审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信息化、智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等。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定期向区经信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节能减排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须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审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的财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专家组应以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为“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在两个月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上报后,达到要求的通过,无需再次现场评审。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年内再次申请验收。如再次验收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取消另一半资金的拨付,并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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