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城市场'信用经营户'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广大经营户整体素质,提升市场信誉度,促进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分局决定在所辖市场广泛开展争创'信用经营户'、打造'信用市场'活动,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信用经营户'评选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凡市场内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类经营户,且在市场内经营壹年以上的;
(二)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规费的;
(三)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1、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2、不销售走私贩私物品;
3、不制售非法出版物;
4、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无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6、无欺诈行为;
7、遵守有关广告、合同、商标、市场管理等法规的;
(五)遵守场规场约,无违纪违约行为;
1、遵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认真维护场容场貌,商品摆设规范;
3、不占道堆货、占道经营;
4、遵守有关市场消防安全制度;
5、爱护市场公共财物和设施;
6、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超范围经营商品;
(六)遵守商业道德,无失信誉行为;
1、主动出具《信誉卡》;
2、不缺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
3、不无故拖欠、拒付货款及无理压价克扣价款;
4、无侵害客商、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
5、拾金不昧、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七)其他行为方面;
1、服从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不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妨碍公务(含协从者);
3、证照齐全,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税务登记证;
4、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二、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填写《市场申报表》,由工商所会同市场信用办公室审查后报分局核准;
(二)分局成立审核小组,严格按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场内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等级,予以授牌;
(三)每季评选一次;
(四)违反上述评选标准之一的,经审核小组讨论通过,予以摘牌,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附:信用经营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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