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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湾物业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4

蓝湾物业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蓝湾物业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蓝湾街区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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