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人事管理遵循依法法规、公平竟争、责任与激励等原则。
二、员工聘用
1、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制,对应聘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公司重视每位员工在其自身和岗位中所显示的能力和可塑性的潜能。所有员工都可获得平等的尊重,并被提供同等的发展自身和事业的机会。
3、公司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勤奋、正直、敬业、机敏、接受能力强、身体健康;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各部门管理岗位职责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应聘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与专业性证书,不得冒充、涂改和填写虚假资料,违者公司保留处罚和解聘的权利;
(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隐瞒实情者,一经公司发现,立即予以除名,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①被公司除名、辞退、解聘者;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③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
④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⑤未满十八周岁者。
4、公司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
(1)公司各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人事需求报告书”;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用申请,统一规划,有效控制,制作招聘计划书,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分类,选择性地进行初试,应聘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查验各类证件;
(4)初试合格者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复试,复试合格签署意见;
(5)“应聘人员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进行健康检查,应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体检;
(6)通过健康检查的应聘者进入本公司试用;
(7)所有进入本公司试用的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公司的概况和规章制度,基本掌握岗位技能后方可入职试用;
(8)进入本公司试用的员工必须在一周内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复印存档。
5、员工的试用及转正
(1)新录用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让职办理手续流程(祥见《试用员工管理办法》)。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缩短试用期。若新员工经考核证明有丰富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经主管领导审批,可免试用期;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适应本人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综合管理部对该员工进行转正考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正;
(3)转正后,双方自愿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续签一次。
(4)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若违反公司的违章制度或不能适应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将其辞退;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申请辞退,提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总经理审批方可辞退;
6、员工的岗位调动
(1)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要求调动,须征得调出、调入部门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完成“员工异动表”的相关程序后,开具“调动通知书”;
(2)任何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工作需要的调动安排,及时办好各项交接手续,若不服从工作调动,公司将给予处罚。
7、员工的离职、解除和终止聘用
(1)离职分个人辞职、公司辞退、除名、开除;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星期局面通知或等同于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书》);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表示不继续的,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或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此项通知;
(5)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每年一次体检后,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员工不再续约;
(7)自动离职或辞职者,违反该规定并造成公司资料外流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究期经济及法律责任;
(8)离职程序为:
本人以书面报告提出辞职申请或部门提交辞退者员工报告---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领取“离职审批表”---停岗---按审批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依照“员工离职流程表”物品清退手续---结算、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实行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之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合同生效期间,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发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发行义务,双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面造成的损失。
4、合同条款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四、档案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程序,妥善保管,合理利用。
2、员工有责任真填写公司制定的“应聘人员履历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根据要求附交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虚假者公司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3、“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加以个性和增补。
4、非职务所需,员工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
4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