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车辆出入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1、载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物品的车辆,未经许可严禁入场。
2、进场为商家运货和载货进场的车辆装卸完货物后应立即离开。
3、市场内严禁直流供油和修理车辆和学车试车。
4、外来货运车辆不得停放在市场内固定车位上。
5、市场内商家自备车须到保安部办理入场证,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放。
6、已办入场证的车辆免缴停车费和车辆管理费。
7、未办入场证的车辆严禁在市场内摆摊、营运。
8、载有货物的车须向保安员出示由商家出具的出门条方可出场(时间为晚18.00-早8.00)
9、市场内车辆限速为每小时15千米,禁止鸣号。
10、进入市场内车辆必须听从值班保安员指挥。
11、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时间车型
摩托车
小型车
大型车(含渝州牌加长车)
绞接车、拖挂车、加长车
1小 时
1元
1元
1元
2元
4小 时
2元
4元
6元
10元
全 白 天
4元
6元
10元
15元
夜间
6元
10元
12元
15元
注:1、商家自备车办理入场证150元/月。
2、白天指早上8点至20点,夜间为20点至次日8点。
3、小型车指总质量为4500千克(含4500千克)或总长度不超过6米,或乘员不足20人的车。
4、停车超过一小时以上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超过四小时按全白天计。
5、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希各商家、车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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