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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车辆出入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7 热度:69

交易中心车辆出入市场管理办法

交易中心车辆出入市场管理办法

交易中心车辆出入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1、载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物品的车辆,未经许可严禁入场。

2、进场为商家运货和载货进场的车辆装卸完货物后应立即离开。

3、市场内严禁直流供油和修理车辆和学车试车。

4、外来货运车辆不得停放在市场内固定车位上。

5、市场内商家自备车须到保安部办理入场证,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放。

6、已办入场证的车辆免缴停车费和车辆管理费。

7、未办入场证的车辆严禁在市场内摆摊、营运。

8、载有货物的车须向保安员出示由商家出具的出门条方可出场(时间为晚18.00-早8.00)

9、市场内车辆限速为每小时15千米,禁止鸣号。

10、进入市场内车辆必须听从值班保安员指挥。

11、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时间车型

摩托车

小型车

大型车(含渝州牌加长车)

绞接车、拖挂车、加长车

1小 时

1元

1元

1元

2元

4小 时

2元

4元

6元

10元

全 白 天

4元

6元

10元

15元

夜间

6元

10元

12元

15元

注:1、商家自备车办理入场证150元/月。

2、白天指早上8点至20点,夜间为20点至次日8点。

3、小型车指总质量为4500千克(含4500千克)或总长度不超过6米,或乘员不足20人的车。

4、停车超过一小时以上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超过四小时按全白天计。

5、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希各商家、车主配合。

《交易中心车辆出入市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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