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物业顾问现场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监控现场顾问服务运作效果,整体把握现场顾问服务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顾问服务运作流程。
2.范围
适用已进驻的顾问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顾问经营部负责组织对现场顾问业务的监察工作
顾问专家组成员负责现场评估工作
注:顾问专家组由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顾问业务状况评估
4.1.1顾问经营部根据顾问项目进展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顾问专家组分阶段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对顾问项目运作状况进行诊断评估。顾问合同对现场评估的频次、评估人及评估内容等有明确要求的,按合同要求执行。
4.1.1.1顾问经营部根据顾问业务开展情况提出评估申请及《顾问业务诊断评估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4.1.1.2申请批准后,顾问经营部组织参加人员讨论具体工作分工;
4.1.1.3评估人员赴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评估,评估结束后一周内,提交《顾问业务诊断评估报告》,发送顾问组全体成员。
4.1.1.4《顾问业务诊断评估报告》包括现场顾问工作开展的情况、被顾问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现场顾问工作需改进的建议等。
4.1.1.5《顾问业务诊断评估报告》作为顾问项目的考核依据,由顾问经营部保存,保存期为该顾问合同结束后一年。
4.2顾问项目现场工作汇报
4.2.1顾问项目月度工作报告。报告分内部版与外部版,内部版仅限于向公司报送,报送委托方使用外部版。
4.2.1.1现场顾问组需每月初总结上月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以《项目月度顾问工作报告(内部版)》形式发送分管领导、顾问专家组全体、顾问经营部全体。
4.2.1.2《项目月度顾问工作报告》作为现场顾问项目组的考核依据,并由顾问经营部保存,保存期为该顾问合同结束后一年。
4.2.2顾问项目现场即时信息报告
4.2.2.1顾问项目现场重大庆典、特殊或重大事项发生时,如项目开盘、入伙、发生质量事故、媒体负面报道等等,现场项目组须即时知会部门经理,以便制订相关应对措施。
4.2.2.2顾问项目现场即时信息须摒弃'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4.3顾问项目述职报告会
4.3.1每年组织一次各项目组进行项目述职报告会。各项目组及顾问经营部分别提交《顾问项目述职报告》、《阶段性顾问综述报告》。
4.3.2顾问经营部根据顾问业务开展情况拟定述职报告会召开日期,并至少提前二周通知各项目组。
4.3.3项目组完成《顾问项目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前阶段顾问目标达成情况、被顾问公司运作情况、顾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4.3.4顾问经营部比较、分析各项目组顾问服务开展情况,并形成《阶段性顾问综述报告》。
4.3.5会议结束后一周内,顾问经营部完成《顾问项目述职报告会资料汇编》,并发送至顾问专家组相关人员。
5.记录表格
vkwy7.5.1-j04-04-f1 《顾问业务诊断评估计划》
vkwy7.5.1-j04-04-f2《顾问业务诊断评估报告》
vkwy7.5.1-j04-04-f3《 项目月度顾问工作报告(内部)》
vkwy7.5.1-j04-04-f4 《 项目月度顾问工作报告(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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