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空置房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空置房及其水、电的管理,防止此类房间出现意外情况,确保楼宇管理的有效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该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所有空置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空置房主要分为未售空置房、已售未入住空置房和其他空置房。
第四条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空置房的统计、核查和巡查工作。保安部主要配合服务中心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和检查。环卫部负责对空置房室内卫生进行清洁。
第二章空置房的统计与巡查
第五条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在楼宇巡查过程中须准确记录所管楼宇(区域)内空置房的房号,并在每月的《楼宇综合情况表》上应予以反映。如物业助理不能准确提供空置房房号,出现漏报、错报的,扣罚50元。
第六条物业主管每月应与集团销售部联系,以及定时对楼宇进行抽查,以确定空置房的房号是否准确。否则,扣罚物业主管50元。
第七条物业助理必须每天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日以书面形式汇总后上报物业主管。如物业助理未按时上交巡查记录,扣罚50元。
第八条对已售空置房的巡查,应当关闭其水电开关,以防止水电出现意外。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业主回家检查。对未售空置房,应当入房进行检查,关闭水电和门窗,检查是否有人居住,否则扣罚相应物业助理50元,如物业助理未及时发现空置房的问题,导致未售空置房有人居住,或大门损坏长期得不到修复,扣罚相应物业助理100元,物业主管和服务中心领导50元。
第三章 空置房的使用与维修
第九条未售空置房的大门锁如出现被撬或其他问题,服务中心调度人员应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换锁和维修,费用在《签证单》中从集团划转回物业公司。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条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一)由于业主室内进行维修,需借用空置房暂时居住;(二)根据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三)确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况。私自使用空置房,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的,呈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使用空置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请款交纳给供电局。维修房的水电费转扣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未按规定进行结算水电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二条物业助理每月两次与环卫部联系,清洁空置房室内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扣罚物业主管10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
第四章空置房钥匙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助理对未售空置房进行检查,应事先在部门仓管员处领取钥匙,登记房号与条数并签名。检查完毕,必须将其门锁反锁,并在当天予以归还。未按时归还或丢失空置房钥匙的,除更换新锁以外,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四条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未售空置房钥匙。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需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否则,扣罚责任人和档案管理员200元。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以上扣罚均从当月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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