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项目部、厂、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解决问题在现场、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带班值班场所、时间、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2.每班必须坚持有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
3.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交班时,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以及交办的相关事宜。
4.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带班值班统计记录按月上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现场每个班次的安全带班值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 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值班范围包括施工生产期间、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及特殊时期。
7.每逢节假日、休息日及特殊时期,分局机关值班由办公室工安排。各项目部带班值班由各项目部安排,带班值班表报分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8.分局领导、分局机关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到项目经理部检查指导工作期间,均应参加一次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值班任务。
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职责
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要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带班值班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当班兼职安全员、作业队长和班组长、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班组岗前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当班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
4.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6.监督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主要包括:临边防护、临时支护、高危作业、机械作业、施工用电、文明生产等;
7.对现场紧急避险的道路、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对突发事件、紧急险情进行有效处置;
8.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9.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责任针对带班值班期间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突遇的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员工按预定的通道、道路紧急撤离。
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处置完毕后,施工局、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在场的作业中队队长、班组长及其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对事件经过和处置结果进行总结上报。
四、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一带班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一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空岗。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带班时,必须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带班。
3.任人无法带班值班时应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4.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月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5.项目部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纳入年终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分局《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6.分局各项目部公示分局举办电话:0398-2812221,0398-28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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