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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4 热度:16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1. 目的

健全、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停用机制,对公司的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在用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的管理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2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2022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国务院2009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大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20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6.1

4. 职责

4.1 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计划;

2) 负责成立采购小组,任命组长;

3) 负责批准发布公司设备设施停用、封存、报废报告。

4.2 分管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审核采购计划;

2) 负责审核设备停用、封存、报废报告;批准设备设施启封报告。

4.3 各部门

1) 编制本部门的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年度、月度);

2) 编制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设备设施停用、封存、启封、报废报告,并报审批;

3) 做好设备日常管理。

4.4 管线所

1) 负责对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参与新购设备设施的验收;

2)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的设备设施运行组织检查;

3) 建立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并定期核对设备的状态;

4)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账,并发布。

4.5 安全质监部

1)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安全检查。

4.6 计划财务部

3) 负责设备的资产及账外资产的管理。

4.7 各子公司

4) 制定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5. 描述

5.1 设备的引进、选型、评价

5.1.1 设备的引进

1) 各单位根据生产、服务、办公需要制定设备的需求/引进计划,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

5.1.2 设备的选型

1) 设备的选型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服务、办公的特点编制设备选型报告(生产工艺、设备工艺,需求原因等方面进行描述);

2) 设备选型应符合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理、环境、安全达标的原则。

3) 设备的选型程序(具体操作参照《供方评价管理程序》)

收集市场信息;

筛选信息资料;

选型决策。

5.1.3 评价

使用部门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提交至采购小组。

5.2 采购

设备的采购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5.3 验收

按照验收的对象分为:采购验收、改造验收、维修验收。

5.3.1 验收依据

采购计划/需求计划;

物项的质量说明书;

技术说明书;

验收参考的技术标准。

改造、维修的验收依据为改造、维修的合同,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5.3.2 验收过程

4) 设备到场后,采购部门应书面通知安全质监部、使用部门、仓库对设备进行安全、质量的验收,验收记录由采购单位提交至办公室归档保存;

5) 设备、器材验收要求详见《jrz266 设备、器材验收规定》

5.3.3 不合格处理

如设备或器材虽有合格证,但设备或器材与采购清单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协同采购单位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必要时还可利用法律手段,要求按合同规定索赔违约金。

5.3.4 入库与领用

6)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门对其进行入库;

7) 仓库对设备、器材的领用建立领用记录。

5.4 设备的资产管理

5.4.1 设备的入场

新进场的设备由计划财务部建立资产的档案,并定期组织进行盘点。

5.4.2 设备的资产管理

具体执行参照《资产管理办法》及《帐外资产管理办法》。

5.4.3 设备的调拨

设备的调拨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调配,属于调拨和调剂的设备应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财务部核实后,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附设备的购期、型号、原值、设备编号和调拨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批。设备调拨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设备的帐、卡调整工作。

5.5 运行与控制

5.5.1 工程安装

部分采购的设备、器材需要本单位进行安装的,应按照本条6.5.1执行。

5.5.1.1 设备安装前检查

设备安装前应由安全部门及专业人员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等进行检查。

5.5.1.2 设备的安装

在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5.5.2 设备的运行

5.5.2.1 试运行

新购/安装的设备须进行试运行(计量、工具等不需要),并填写试运行记录。

5.5.2.2 运行规定

5.5.2.2.1 管理规定

1) 设备、器材操作部门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经安全质监部审核后,由分管副总批准、发布、实施;

2) 设备、器材使用单位需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设备的台账或清单,保存维修、保养、检查等记录;管线所根据设备类型建立设备履历书(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设备的事故履历;维保履历;工作履历;技术改造记录;记事等);

3) 管线所根据生产、服务等情况制定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计划;

4) 设备上岗前,相关部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 管线所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5.2.2.2 操作人员规定

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

2) 设备、器材上的防护装置和线路管道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可靠;

3) 设备运行前,应对设备及附件进行检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人监护;

5) 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保养,对于应急启动的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5.5.2.2.3 保养规定

公司设备设施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停机保养。

6) 日常保养,是操作工人每班必须进行的设备保养工作,其内容包括:清扫、加油、调整、更换个别零件、检查润滑、异音、漏油、安全以及损伤等情况。日常保养配合日常点检进行,是一种不单独占据工时的设备保养方式。

7) 一级保养,除日常保养外,还要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洗沟通油路,调整配合间隙,紧固有关部位及对有关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其保养工作在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下由操作人员完成;

8) 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还要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理或更换磨损零件,排除异常情况和故障,恢复局部工作精度,检查并修理电气系统,其保养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承担,操作人员配合参加。保养内容记入设备登记卡片;

9) 停机保养,对超过一定时间不用的设备,需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停机保养;

10) 保养周期及内容应符合设备保养要求(具体见各设备的保养规程)。

5.5.2.2.4 设备维修规定

设备的维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在设备履历书。

5.5.3 设备的控制

为确保公司设备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安全性,公司制定了《检验、计量控制管理制度》。

5.5.3.1 设备的检查

1) 设备检查类型:日常检查、周检、节前检查、专项检查;

2) 日常检查,是指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运行前/交接班前进行的检查,及重大危险源(储罐)的巡检;

3) 周检,由安全质监部组织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日常检查/巡检的记录、保养记录、设备有效性、安全性等检查;

4) 节前检查,在节假日前,公司应组织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有效性检查;

5) 专项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冬季、雷雨季节、夏季)、专项安全检查等;

5.5.3.2 校验、检验规定

公司的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校验或计量检定由管线所统一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用户的流量计的计量检定与校验由管线所负责,并建立计量台账;

管线所制定年度《计量、校验计划》,并发布;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检验类型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由公司内部组织进行。

5.6 设备的封存与启封

5.6.1 封存条件及要求

闲置三个月以上或季节性闲置的设备应做好设备除尘、防锈、防潮工作并切断电源、水源。封存设备的零部件与附件均不得移作他用,以保持设备的完整;

需要封存的设备由申请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管线所核实,经分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封存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必要时进行停机保养;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已封存的设备;

闲置封存一年以上或新购设备二年以上未使用而确定不需要的设备,应填写设备封存明细表,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及时做出处理,以免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5.6.2 封存设备的启封

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报管线所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管线所收回封存标志牌;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使用部门作为启封依据;

使用部门在启用前做好检查调试(要求或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封存和启封应记录填写在对应的设备履历书上;

特种设备的封存、启封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封存超过一年的)。

5.7 设备的报废

5.7.1 设备的报废依据

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以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

5.7.2 报废处理

6) 凡需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先填写《设备报废单》报安全质监部核实,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安全质监部、计划财务部各执一份;

7) 管线所组织技术及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对重大设备需由分管经理参加;

8) 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计划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9)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10) 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

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

11) 特种设备的报废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8 设备的事故处理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及由设备故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当事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马上停机保持现场,并立即上报;

具体的设备事故的处理流程《jrz290 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对发生事故的设备,需填写设备的履历书,诺达到报废的标准,应按照本规定6.7条设备的报废进行报废处理。

6. 记录

1) 各使用单位,需建立本单位在用、封存设备台账;

2) 安全质监部定期对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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