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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4 热度:47

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节能技改项目管理,有效推进节能技改工作,顺利实现公司的节能降耗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节能技改措施、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

3定义

节能技改是指以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能源节约为目的的技术改造。

4职责

节能降耗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节能小组的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各部门能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监控、考核与协调,对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上报,项目批准后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考核、协调,项目完工后的验收、评估、考核和推广,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等管理工作。

5内容

1.1. 节能技改的目标和项目选择原则

1.1.1. 节能小组应根据公司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和要求,借鉴行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生产性、非生产性活动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每年制定节能降耗目标,恰当的选择节能技改项目,编制节能技改项目计划,报厂长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1.1.2. 节能技改项目的选择原则

1.1.2.1. 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1.1.2.2. 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1.2.3. 鼓励选择技术先进、可靠、投资少效果好的短平快项目。鼓励选择投资收益好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选择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改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对公司效益有较大贡献度的节能技改项目。

1.2. 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2.1. 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由子节能小组制订,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厂长批准。

1.2.2. 批准后的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节能小组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1.2.3. 节能技改项目实行分级论证审批。

1.2.3.1. 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的,作为中小型节能技改措施,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并进行监控。

1.2.3.2. 估算投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由节能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由生产管理部汇总后报厂长批准实施。

1.2.3.3. 重大节能技改项目(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按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报批和管理。

1.2.3.4. 对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除组织公司内部的专业人才和财务人员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专访征询意见。务必保证项目论证的质量,防止项目决策失误。

1.3. 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1.3.1. 节能技改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并经批准后,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各生产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各生产部门等,生产管理部为组织牵头单位。

1.3.2. 当年未能完成的跨年度项目,可办理未完项目结转。项目进度考核可分阶段进行,待项目完工时进行验收评估和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1.3.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种种原因确需变更甚至停止实施的,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设备动力部,经厂长批准后才能变更或停止。

1.4. 节能技改项目的评估和推广

1.4.1. 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都应该组织验收评估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的验收评估办法由生产管理部拟订,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1.4.2. 生产管理部负责将项目验收评估情况、对项目责任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汇总报厂长批准后进行奖惩。

1.4.3. 对成效突出、管理精细的节能技改项目和项目责任人,应进行宣传表彰。有推广价值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应组织推广,包括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公司可建立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数据库。如果发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的管理。

1.4.5. 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1.4.6.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

1.4.7. 本办法经厂长领导批准后试行。

《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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