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本委处级(不含处级)以下党员和科级干部(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按市委组织部《z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三条 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办理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办公室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柳组通字〔2022〕13号)负责集中保管和使用申领。
第四条 个人申请。个人因私申请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z市发展改革委因私出国(境)申请书》(见附件),说明证件的使用原因、使用期限。
第五条 科室审核。个人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逐级审查。驻派驻纪检组研究后提出意见,经申请人所在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登记备案。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经批准后,应将《z市发展改革委因私出国(境)申请书》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八条 科级领导干部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一次一领。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审批同意的出国(境)之日前15日内向办公室领取证件。
第九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后须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管理。因私出国(境)回国(境)3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办公室。在审批同意的出国(境)时间内未成行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其他事项申领证件的须在申请使用期限后3个工作日内交回。
第十条 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擅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科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领取证件后3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登记、管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在宣布任命后3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保管。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动态管理,定期对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节较轻者由各分管领导予以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印发
转发.分享
7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