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金会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基金会重要事务及财务存取大额现金的出行安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车辆使用需由使用者登记签字,明确使用事由、地点并登记领用、归还时间。
(三)执行刷卡加油制度。采用一车一卡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充值及管理。
(四)车辆定点停放。使用后统一停放会内地库。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禁止酒后驾车,危险驾驶等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
(六)车辆维护清洗。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安全使用。车辆统一由会内进行维修,办公室负责办理洗车卡,统一管理使用。
(七)停车费用。公务用车出行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结算。
(八)公务用车概不外借、禁止公车私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本规定自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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