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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8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1.打卡(签到)有效时间设定规则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钟内;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但连续两次打卡(签到)之间“时间间隔范围”不应低于15分钟,否则视为未打卡(签到),作为旷工处理。

2.打卡(签到)

2.1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违者双方均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2售楼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实行连班作业,仅须上班时与当天最后下班时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员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任何人员休假时须将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将影响考勤.

2.4如个人确有上班但忘记打卡者,允许每月签卡二次,签卡须写《签卡申请单》(各部门主管处领取),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工卡交总经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签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签字证明出勤,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次签卡不作罚款,第二次签卡须扣罚款当事人10元罚款,由行政开具《员工处罚单》,超出2次签卡视为旷工,使用签到考勤的《签卡申请单》交“管理处经理”修正考勤。

2.5忘记打卡限3天内申请补签,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签卡申请单》为准,超时不作补签。

2.6出差期间无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写《签卡申请单》,经签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签卡,否则视为缺勤,因公外出补勤申请次数不受数量限制。

2.7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维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时间者,同样必须于实际下班时间打卡,否则视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应用表单

3.1《签卡申请单》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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