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也可延期毕业。提前毕业是指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延期毕业指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延长学习时间的情况。为规范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1、在读三年级有学籍学生;
2、已取得的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期毕业。
1、在读四年级有学籍学生;
2、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视自动放弃继续学习资格,作自动退学处理。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每年9月份将填写的申请表及所修课程成绩单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按要求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学工处和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
2、申请延期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底以前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申请延期毕业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应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申请延期毕业并离校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并将办理好的离校手续单交所在学院学工办保管。
四、申请提前毕业及延期毕业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有关待遇;
3、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应经常主动和学院联系,并经常查看学校网页上的各项通知、公告。及时回校办理重修(重考)等相关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重考)等教学活动;
4、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离校后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离校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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