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的运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皮卡车、翻斗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皮卡车司机出车由公司经理派出,外单位与司机联系用车事宜的,司机需向公司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出车。
二、司机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活动,确保安全行车。
三、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病私事需向公司经理请假。
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热情为用户服务,出车准时,不刁难用户。
五、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司机本人无法排除的需及时向经理报告。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
七、及时准确填写和上交派车公里数和行车记录单,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应及时把当日、当月收回的校内、外的代金券及现金上交公司财务入帐。
八、司机不得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津贴50-100元),不得浪费油料,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单车每公里耗油量核算。皮卡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13公升,翻斗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34公升,每年年终抄报公里总数,核算车辆耗油量。如有超出的核重,超出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全部自付,从其奖金中扣除。
九、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优良,没有重大事故发生,皮卡车可从其创收利润的总额中提成10%作为奖励。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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