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业制造公司办公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财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
(一)公务车辆(含车上用品);
(二)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机、程控交换机、手机、对讲机等;
(三)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柜、箱等,固定在墙壁的除外;
(四)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五)其他设备:电视机、空调机、开水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二、工具书及其他重要书籍资料。
三、低值用具:包括钉书机、计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热水瓶等。
四、易耗品:包括名片、纸、笔芯、茶叶等。
第二条 办公财产管理部门:
行政部为办公财产的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办公财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公司行政部对各部门室的财产管理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办公财产的申购
一、除办公车辆外,固定资产(含工具书)的申购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每月25日汇总向行政部提出,行政部根据库存及定额标准集中申购。
第四条 购买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在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货比三家(特约厂家除外),以供选择参考。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部向指定的供货商或超市购置。
第五条 进仓登帐
物品购买后必须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进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须填写《入库单》,经仓管员验收后入库。相关购买发票应于48小时内报销结清。
第六条 领用
所有物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凡属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用品,登入个人台帐;凡属消耗品的登入消耗品领用帐。
第七条 低值用具和消耗品定额
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8元/月
部门经理级6元/月
一般员工 2-4元/月
(公用部分不含在内,当月节余可跨月使用)
第八条 保管责任
一、员工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低值用品、工具书,丢失的或非正常损耗的,须折价赔偿。原则上,领用之日起半年内按80%赔偿,半年后按50%赔偿。
二、员工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工具书,离职要退还,调职要移交。
第九条 建帐、借出、变卖、赠送与报废
办公财产中除固定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建帐、借出、变卖、赠送与报废外,行政部和财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台帐。
第十条 盘点
固定资产类,每年底由财务部牵头与行政部按财务管理规定盘点一次。其他低值用具由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盘点一次。
附相关表单:
1、申购单;
2、入库单;
3、办公财产登记表;
4、易耗用品登记表;
5、个人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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