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业制造公司电脑打字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打字工作有条件的,应实行专人负责制,非电脑使用的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电脑。
第二条 行政部机要电脑主要负责公司领导和承接a级档案资料、合同和对外行文或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打字任务。
第三条 各部室日常打字工作应自行完成,确因工作特殊需配合完成的,须经该部室负责人签字报行政部审核后,方可予以受理。
第四条 外单位如需在公司打字的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费。
第五条 凡公司各部室的发文,应按相关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行政部文印人员统一打印发送。
第六条 文印人员应在电脑系统中设立各部门专用文件名及独立密码。
第七条 电脑文档及打字后的文稿应视同文字档案归档管理。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电脑文档的分类管理及拷贝存盘工作。
第八条 文印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中的所有资料、报表、文件及电脑中存储的公司各项数据,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允许,不得擅自接待任何参观人员。
第九条 电脑检修人员测试或修理电脑系统时,文印人员必须在场陪同,如发现其查看文件内容、数据的操作时,应予以阻止。
第十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软件及挎贝数据或上网。禁止安装及使用电脑游戏。
附相关表单:
电脑打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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