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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3 热度:86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 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教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工周转住房是为每年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周转期一般不超过3年。居住周转房的教工在校内分到住房或在市区购买房屋的,应及时交回周转房。

第二条 教工周转房管理体制,逐步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学院不再向教职工提供免费周转住房。新调入教职工入住教工周转房一律缴纳住房管理费(引进人才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执行),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住房协议,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 教工周转房分配标准:引进人才按照引进协议执行;非引进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其他教职工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入住教工周转房人员的身份资格,由学院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 周转房分配办法:

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学历层次和职称划分批次,同批次人员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平时零星安排,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和教师,优先安排高一级职称,优先安排入校时间早的人员,优先安排双职工。同时有两人以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第五条 教工周转房收费标准:

(1)房屋管理费:参照平政(1988)87号《**市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房屋管理费每月2元/平米。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职工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满三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4元/平米;满五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8元/平米,逐步与周边市场价格接轨。如市政府出台新的租房调整价格标准,参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2)水、电、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未装水电表的房间,按**市现行水电费价格,每人每月按5吨水、20度电核收每个人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按**市现行价格收取。如市政府出台新的水、电、暖、物业调整价格标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3)房屋管理费、水电暖费由后勤管理处报表,财务处

从住房人工资中扣减。所收房屋管理费后勤管理处留用5%作为房产管理及零星小修费用,其余全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房屋大、中维修、室外基础设施更新与绿化美化,做到以房养房,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4)不在院财务发工资的校属单位职工住户,入住前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住房押金,提前交纳半年房屋管理费方可办理住房手续。

第六条 教工周转房必须是学校教工或者是教工同其家属一起居住。在教工本人分(购)到住房或已失去居住周转房资格时,必须在30天内由本人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对私自转让、出租、抢占、多占住房或不及时交房的教职工,学校从通知之日起,处以每天10元/平方米的罚金,直至交房日期。对严重违反规定、性质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给以校纪处分。调离学校人员在没有交清住房之前,学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七条 周转房室内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如门窗、灯具、玻璃、开关、水龙头、门锁、便池等的维修费用,由室内人员支付;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现场验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第八条 住户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准私自改动水电管线路,不得超负荷安装、使用空调、电炉、电热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除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外,按有关法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 周转住房室内卫生由居住人负责,楼道卫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住宿人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注重睦邻友好,文明居住,严格遵守教工周转住房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房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共同创造、维护、保持好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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