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职能定位
核心职能:
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
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
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
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
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
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
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
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
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
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
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
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
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
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编制配置
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
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省公司法务专员的录用、转正,提职、提薪等人事事项,由省公司总经理比照省公司人员管理流程报批。法务专员的离职必须按照总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由省公司报法务部和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实行。
2、月度会议
法务部每月召开法务专员工作会议,传达总部相关政策精神,听取上月工作汇报与下月工作计划,并就当前工作难点、要点进行讨论解决。法务部还将利用各种会议,适时安排各项法律方面的培训及研讨,提高法务专员专业能力,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法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法务专员会议。
3、出差管理
法务专员出差完成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法务专员在出差前须将出差行程经省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备法务部,出差完毕后三日内将出差报告上报省公司经理和法务部。
4、费用管理
省公司法务专员相关费用标准参照总部统一费用标准,其费用由省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核。
五、考核办法
法务专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1、 考核原则:法务专员考核采取省公司及法务部双向考核的原则,省公司主要从日常工作配合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法务部主要从其法务工作技能、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等专业方面进行。
2、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按季度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进行。
(2)考核采用扣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法律问题咨询指导
合同审核
打假实效
法律事务情况
报告提交
(3)季度考核结果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评。
(二)年度考评
省公司法律专员的年度考评参照公司当年度总体考评办法,由省公司与法务部共同进行。考核权重省公司占比60%,法务部占比40%。
考评主要内容:
a.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50%
b. 季度报告质量20%
c. 出差报告质量10%
d. 省公司反馈意见20%
e. 对法务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加分制)
年度考评由省公司总经理与法务部共同进行,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 考评结果计入个人业绩档案,与年底利润分配挂钩,并作为下年度调薪的参考依据。
六、档案与社保
法务专员入职后人事档案由其省公司托管,社会保险也由其省公司给予办理并予以缴纳。
七、转岗及解职
法务专员需要转岗或解职时,须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报行政部核准。
八、注意事项
法务专员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务专员工作权限及职能开展,不得超越此权限及职能开展工作,一经查处,法务部、人事部将有权对该员工给予辞退或调离其它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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