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2000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辆证照不齐的。
(二)因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各种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公司保卫部、公司领导以及上级领导的车辆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行驶,不受行驶路线及速度的限制。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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