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调运分公司与各承运车队运量核实对接若干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与承运车队票据和账务对接,对个承运车队提出以下若干要求:
1、要求各车队收集当日有关调运凭据;凭据不得随意填写与涂改;
2、在收集当月凭据无特殊情况下,须在次月2日之前交于我公司各工作站;
3、当月的统计报表各承运车队必须在次月20日至28日之(节假日除外)与我公司财务核算室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双方人员进行签字并加盖承运车队财务公章;
4、如预期不能进行正常核对,我公司将不另行安排核对,产生一切后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5、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统计核算室。
备注:此管理办法正式在今年5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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