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都会制定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每一位职工都要遵守!以下是:《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阅读!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1】
1.目的: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含客房。
3.职责:
3.1后勤管理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住宿安排、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
3.3各部门负责维护公司宿舍的整体秩序,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4.宿舍提供对象及入住流程
4.1本公司只为在职外地员工及客户提供宿舍,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4.2后勤管理部负责分配宿舍并带领人员入住,做好房间号、床位号及钥匙、物品的领用管理及登记。
4.3员工离职或客户离开时,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后勤管理部,管理部即刻收回对宿舍的使用权及钥匙(钥匙不得私配,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管理部及时换锁并交纳换锁费用),员工应于离职起12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摆放整齐并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迁出宿舍时间为员工正常工作下班时间内;离开厂区时应由后勤管理部通知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陪同离开厂区。
5.员工宿舍纪律: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违者将给予记警告处分;如无法确定相关责任人,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1人员秩序管理
5.1.1 服从后勤管理部及宿舍管理员的合理管理与监督;
5.1.2 严禁任何员工未经后勤管理部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房间;严禁男女混居;
5.1.3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包括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先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留宿原因。
5.1.4 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时声音不得过大,严禁大声喧哗,制造噪音,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5.2 安全、消防管理
5.2.1 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吸烟;严禁燃放烟火和鞭炮;
5.2.2 注意安全,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5.2.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类型的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只能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烧水);禁止做饭;
5.2.4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2.5 水、电不得浪费,应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宿舍无人时应将电器电源关闭;淋浴的水电气用完即刻关闭。
5.3清洁卫生管理
5.3.1 各房间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5.3.2 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以及饲养宠物、家禽;
5.3.3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衣物及时清洗,避免异味;
5.3.4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由本宿舍值日轮流清理,严禁将污秽、废物、垃圾等放置在宿舍通道上;
5.3.5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大、小便,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得在墙壁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5.3.6 窗台禁放花盆、拖把、鞋子、口杯等物品;
5.3.7 除特殊情况外(如:为病号打饭),任何人不得打饭或叫外卖盒饭在宿舍食用。
5.3.8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5.4配套设施管理:
5.4.1 配备设施因使用或老化关系破损,必须向后勤管理部汇报,由管理部安排更换或维修。
5.4.2 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挟带宿舍配套设施,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处以行政处罚;
5.4.3 应保持宿舍原有结构及配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及摆放,严禁改造或变更。
5.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5.1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监督,情节严重者;
5.5.2 在宿舍赌博(含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5.5.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5.5.4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5.5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5.5.6 未经允许,拿用他人物品者;有偷窃行为者;
5.5.7 其它严重宿舍违纪行为。
6.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注意锁门关窗,注意物品安全。
如有遗失由员工或客户自行负责。
7.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制订并负责检查与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定期组织宿舍5s评比并张榜公示。
郑州华英包装中牟厂人力资源管理部
20**年1月27日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2】
居住证
1、 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 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 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 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 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
(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
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
最迟不超过两天。
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
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 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
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
(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 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
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
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 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
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
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 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 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 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 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 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1)地面无油腻,(2)无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马桶无黄色迹象,(5)台盆不脏乱,(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1、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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