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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热度:72

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正常供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锅炉司炉工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二.锅炉司炉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不准喝酒上岗。

四.严禁在锅炉设备管道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五.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六.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好用,严禁器材周围堆放物品。

七.加强对锅炉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处理的故障要报告。

八.做好锅炉的安全保护工作,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并立即报告。

锅炉安全运行制度

1、锅炉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排内外部检验。

2、每六年进行一次超压水压试验,而对于平时定检时,只能安排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

3、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4、对于需要定期注油的设备要及时注油,以免发生事故。

5、锅炉受压元件大修理方案要报主管部门和劳动局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审批。

6、停炉保养要求:停炉一个月以内,采用湿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上需要采用干法保养。

7、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压力表每半年、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辅机的维护保养:各种辅机均需定出大、中、小修周期时间及检查修理内容。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点火前,应做好本体、辅机、所有附件、阀门、软水、供油、 电和电控部分的检查工作确认正常。

2、给锅炉进水(试排污阀)略低于水位,启动风机、吹扫炉膛,按顺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燃烧完全,若点火失败,应停止供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

3、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风机和给水(自动除外)保证水位稳定,适应蒸汽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4、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逻一次,并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5、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和排污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及各项装置,每周至少检验一次,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6、暂时停炉,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偏高于正常水位。

7、完全停炉时,锅炉应保持缓慢冷却,待炉水温度下降70℃时,才能放水。停炉时间超过一个月应放干燥剂,采用干法保养。

8、遇到以下某一种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下降到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水位上升到极限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3)水位不断下降,虽然给水,水位仍继续下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损坏,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5)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全部失灵。

(6)锅炉元件损坏或本体发生故障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7)炉房失火或附件发生水警等异常情况。

(8)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汽仍不自动熄灭,压力继续上升。

9、紧急停炉程序

(1)切断电源及供油。

(2)关闭主汽阀。

(3)如遇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进水,严禁任何排污及任何试排污。

《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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