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以下是《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请参考!
物业有限公司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1】
为加强保安员宿舍管理,创造一个秩序良好、清洁卫生、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小区遵守执行。
一、内务要求
1、各小区保安员宿舍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人值日。
2、值日员每天上午、晚上两次负责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扫时间可视工作要求调整。
3、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在房间里乱涂画、乱张贴。
4、起床后被子按要求整齐叠放(jj花园保安员按部队内务要求叠放),床铺保持干净平整,不乱放杂物,鞋子、包箱摆放整齐。
5、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6、私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带进宿舍。
8、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唱歌,就寝后须关闭各通讯装置,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不准带外人进入房间住宿,不准男女同房混居。
10、注意安全防火,不准在室内明火烧煮食物或使用电热壶、电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
11、不当班人员收看电视时间为下午16:00-23:00(星期日可以提前收看)。
12、晚上23:00熄灯就寝,值日员负责关灯。
13、自觉爱护宿舍配备的电视机、电风扇、床铺、桌椅等公物,如损坏要按价赔偿。
14、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宿舍区内的公共设施。
15、晾晒衣物应在指定的地方,并保持晒衣区整洁卫生。
二、管理规定
1、入住宿舍保安员由小区管理处主任安排住宿房间及铺位,不得擅自调换。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离职生效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再在宿舍居住。
2、保安员必须自觉遵守[2002]03号文件《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按规定请休假。
3、内务检查。
各小区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员外出、归队、内务、就寝、公物等每天不定时检查2~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一次违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处以20~100元罚款。
正常情况下使用公物需报损或需改善宿舍设施,经小区管理处主任核准后报公司解决。
4、内务评比。
每月由办公室会同保安大队对小区保安员宿舍组织检评,对宿舍管理不按要求履行或没有检查记录的给予保安队长罚款50~100元,内宿人员违规同第3条处理。
对内务工作评比中管理优秀的宿舍给予保安队长对等或以上的奖励。
三、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实施。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2】
一.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三.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四.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六.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七.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八.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
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00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夜班人员白天外出严禁穿制服。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十.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十一.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总务部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型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十二.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 主管人员检查。
十三.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十四.本制度报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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