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
(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05]70号《关于强化起重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长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一)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二)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三)本办法适用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专用吊具和索具。
五、职责
(一)安环处是(集团)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团)公司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安全监督。
(二)装备处是(集团)公司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管理,负责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六、内容与要求
(一)总则
⒈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⒉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⒊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所使用的专用吊具与索具应有合格证。
⒋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二)购置
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置,供应部门必须购买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的产品。
⒉购买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时,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三)使用
⒈起重专用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⒉使用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⒊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
⒋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买部门、使用单位违反下列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否决相关部门/单位效益工资的0.2%;情节严重的,否决相关部门/单位效益工资的2%,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⑴购买未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
备案的生产厂家产品的;
⑵供应部门购买的产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⑶使用单位未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或发现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⑷使用单位未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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