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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费用管理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1

部门费用管理规定办法

部门费用管理规定办法

部门费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对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界定

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是指人员经费(含津贴)和部门专项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二、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标准的核定

(一)专业系:日常运行经费按学费实际收入与系学生数核定总额。

1、专业系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下的,按实收学费的5%核定;学生人数在600-1000人的,按实收学费的4.5%核定;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分段计算核定:1000人以内部分按实收学费的4.5%计算,超过部分按实收学费的2.25%计算。

2、学费实际收入的0.5%为就业经费,由就业办统筹使用。

3、毕业班学费收入的0.5%为毕业班就业服务经费,由专业系统筹使用。

4、学费实际收入的0.5%为教学院长调剂基金统筹使用。

(二)基础部、教学辅助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按部门人数和定额标准采用分段核定总额。

1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核定;11人-20人的部分,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核定;21人以上部分,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核定。

(三)后勤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单独核定。

三、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专业系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教学办公费和教学业务费两部分。

其中:

1、教学办公费(30%):主要开支项目为办公费(含零星购置)、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加班补助费等。

其中用于支付人员加班费和招待费(含就业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教学办公费的30%。

2、教学业务费(70%):主要开支项目另文说明。

在教学业务费中须保证就业经费每生每学年10元,学生活动经费每生每学年30元以上,教学业务费不能用于教学办公费或挪作他用。

(二)基础部、教学辅助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开支项目为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部门零星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加班补助费等。

其中招待费与人员加班补助费不得超过部门办公经费总额的8%。

(三)院级以上教科研经费、教职工学历进修、人才招聘、招生、迎新、军训、全院性大型文体活动、院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宣传教育(学报、院报、业余党校、报刊杂志等)、各项评估检查活动、部门教学(办公)设备、专用软件、体育维持费、实训耗材费、教家具购置等经费支出列入专项支出,不属于部门日常经费支出范围。

专项支出由职能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专项支出预算中列支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四、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规定

1、部门日常运行经费额度由财务处按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标准的核定原则负责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文执行。

2、各部门须按下达的日常运行经费额度编制日常经费支出预算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按“定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各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实施过程管理。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将对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实施年审制度。

3、各部门须建全“一支笔”审批制度,并将签字人印鉴报财务处备案。

凡审批手续不全、项目不清或超出经费使用额度的,财会人员应予以退回重办或终止核报。

4、部门日常经费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501元-10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报销。

5、部门之间的经费结算仍按原结算办法执行。

6、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实行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讲究资金使用效益。

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招待费、加班费、出租车费等费用支出。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过去规定与此办法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部门费用管理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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