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50元—1000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设置:公司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实体资产会计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
不锈钢类 2年
陶瓷类 1.5年
铁制、铝制品 1年
维修工具 1.5年
毛毯 2年
口布、毛巾类 1.5年
玻璃制品 0.5年
其他均为 1年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采用分期摊销法。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五)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六)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七)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八)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实体财务记帐凭单
第三联:公司财务记帐凭单
第四联: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本部门物品清单。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
(一)各班组、部门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应办理以下手续:
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财务各一联,实体之间调拨填制四联,必须经过各实体主管会计,分清临时借用和长期使用,以便作帐。
(二)本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经管人员变更,应及时填写财产责任书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三)职工调离公司,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由部门经理签署后,方可调出。各实体负责人调动工作或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必须报财务部办理离任审计。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一)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
(二)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会同工程部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生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总经理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三)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四)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一)各实体资产会计每月必须对低值易耗品盘点一次,并每月完善财产管理责任书的签字手续,并将盘点表上交财务存档。
(二)各实体资产会计每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陶瓷报损额,并对报废的物品要填制报损单。
5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