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为了确保全厂防火工作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器材。
3.0 规程正文:
3.0.1 公司内部一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沙箱,水桶,消防锨,尼龙水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都是为应付紧急情况而设置,非紧急情况下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公司职员与外包商都无权擅自动用,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3.0.2 消防设施由厂务部消防工程师统一负责,每月应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或进行性能测试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消防工程师应保证各种消防设施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3.0.3 消防工程师应按照公司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之规定及标准对现有消防设施的配置进行审核以保证现有消防设施的设置及配置都符合上述标准。
3.0.4 由于正当理由使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应作好使用记录。
3.0.5 下列情况属正当使用范围:
火灾发生
消防培训及演练
灭火设施性能测试
3.0.6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一套完整的消防主要设施平面布置图以备查,消防工程师应随时对图纸进行更新以保证图纸为最新版本。
3.0.7 公司内部应有足够数量的消防疏散图,消防工程师应随时更新图纸以保证图纸为最新版本。
3.0.8 消防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设施随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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