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停车场收费。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3.2安全督察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现场实际操作管理;
3.4服务中心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3.5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安全督察负责到服务中心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4.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管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4.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5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4停车场收费岗每用完一本发票,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4.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4.6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4.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8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9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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