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设备的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现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节 设备管理的目的、范围、职责
第一条 目的
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技术状态符合要求,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对检验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配置、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试验室主任
提出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维修计划。
2. 设备管理员
2.1 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采购。
2.2 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和维修工作。
2.3负责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及修理的有关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
3. 检验人员
负责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三节 工作程序
第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
1. 购置
a) 购置仪器设备时,由检测室提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写明购置理由及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交管理室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
b) 设备管理员负责市场调查,取得对产品性能、价格的对比资料、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等项要求;
c)在已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中采购。
2. 验收
由管理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管理员填写《购入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
a) 文件资料验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有关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
b) 实物验证:包装是否完好,仪器设备有无损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c) 调试验证: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标识
1. 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保管员统一登记建帐、分类编号,该编号应具唯一性,并对该设备粘贴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识,以便识别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
2. 标识的分类
2.1合格证(绿色):
a) 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b)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的仪器设备;
c)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的仪器设备。
2.2准用证(黄色):
a) 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
b)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的仪器设备。
c) 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2.3停用证(红色):
a) 检验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b) 检验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
c) 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
d) 检验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2.4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
3. 标识管理
设备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着位置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
1.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未经检定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验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 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试验室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及技术指导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 检验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设备进行核查,包括对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现行状态的检查,保证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5.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过载、误用、故障或对设备性能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设备保管员标识处置,防止误用。现场检验时,控制运输及现场的防震、防潮、防尘等要求,操作者应检查设施和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后再开机,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并记录。
6. 期间核查对于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应适当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7. 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授权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记录表》。
第四节 仪器设备的修理、降级和报废
第一条 维修
a) 需进行维修的设备,由设备保管员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申请表》,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报管理室备案。
b)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需送外部维修时,应执行《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c) 由设备保管员对修复后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其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仪器设备调试验收记录表》。如需检定按《量值溯源程序》进行。
第二条 降级
a) 设备的准确度、精度、灵敏度、稳定性等达不到原来规定值,但可满足对精度要求较低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时,经计量检定确认后,该设备可降级使用;
b)设备的降级使用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
c) 由设备保管员将降级设备的具体情况记入《仪器设备降级使用评定表》中,存档备案。
第三条 报废
a) 对于不能修复或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由设备保管员提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试验室批准;
b)设备保管员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四条 仪器设备记录及档案
1.设备及其软件的各种记录、资料统一由设备保管员归档管理。
2.试验室主任审核批准本试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统一编号、标识进行管理。
3.设备保管员负责建立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名称、编号及分布场
所;
b)产品出厂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合格证、保修卡、检定证书、装箱单等;
c)采购验收资料,包括申请表、采购计划、验收记录和报告等;
d)检定或校准的证书报告,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及计划;
e)维护计划、使用记录、修理及验收记录;
f)降级使用及报废的批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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