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
1为有效控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管理。
2 物供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并实施归口管理,并负责对装饰装修材料供方进行评价、监控。
3项目部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装饰装修材料的入库检验、贮存及使用管理。
4项目部编制需用计划时应明确所需用的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5采购人员应按采购计划中明确的要求实施采购,在采购定货合同中要明确采购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6项目部环保员负责日常检查项目部的饰装修材料贮存使用情况,抽查装饰装修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是否符合限量标准,必要时复验,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限量标准。
7项目部材料员在材料进场后要对其按标准验证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合格的准予验收入库。当发现材料有害物质超标或放射性物质超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8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第三章(材料采购管理)执行。
9装饰装修材料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设专库单独分区存放,设专人保管。库房和作用场所应保持通风、防晒、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10对搬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运输装卸安全知识。
11对装饰装修材料的发放要建立收发台帐,进行有效管理,已领取但未用完的材料在现场要有专人管理,且防护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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