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 每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 铠装电缆应每隔100 m 左右就接地1 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
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 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
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 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
10.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11.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 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12.矿井电气工作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送电和对380v 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的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作业。作业时必须由两名电工进行,不准单人作业;
(2)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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