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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8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3 安全标志

3.1 安全标志分类

3.2 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 禁止标志

3.3.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3.3.2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 警告标志

3.4.1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 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 指令标志

3.5.1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 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 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 提示标志

3.6.1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 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 配置规范

3.7.1 禁止标志

3.7.1.1 禁止烟火

3.7.1.1.1 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 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3.7.1.1.4 悬挂在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

3.7.1.1.5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3.7.1.2.1 悬挂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

3.7.1.2.2 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3.7.1.2.3 悬挂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和配电变压器的杆架或台架上,铁塔及较容易爬上的电气设备上。

3.7.1.2.4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3.7.1.3.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7.1.3.3 悬挂在控制屏上的标志牌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没有图形。

3.7.1.4 禁止吸烟

3.7.1.4.1 悬挂在变压器室、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

3.7.1.5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3.7.1.5.1 悬挂在主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和变电站入口的门上。

3.7.1.6 施工现场 禁止通行

3.7.1.6.1 悬挂或放置在检修现场围栏旁。

3.7.1.6.2 悬挂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检修现场入口处。

3.7.1.7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

3.7.1.7.1 悬挂在变电站的微机保护设备、高频保护室。

3.7.2 警告标志

3.7.2.1 止步 高压危险

3.7.2.1.1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

3.7.2.1.2 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7.2.1.3 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7.2.1.4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

3.7.2.1.5 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7.2.2 当心触电

3.7.2.2.1 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

3.7.2.2.2 悬挂在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3.7.2.3 当心坠落

3.7.2.3.1 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

3.7.2.3.2 悬挂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3.7.2.4 当心落物

3.7.2.4.1 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3.7.3 指令标志

3.7.3.1 必须戴安全帽

3.7.3.1.1 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3.7.3.2 必须系安全带

3.7.3.2.1 悬挂在高差1.5m-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

3.7.3.2.2 悬挂在高处作业场所。

3.7.3.3 注意通风

3.7.3.3.1 悬挂在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3.7.3.3.2 悬挂在六氟化硫开关室、蓄电池室、油化验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风的地方。

3.7.4 提示标志

3.7.4.1 从此上下

3.7.4.1.1 悬挂在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8 设备标志设备标识分类

3.8.1 输配电常用设备标志一般有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相位标志;变压器(箱式变等)、开关、刀闸等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标志。

3.8.2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产权管理,根据运行工作实际,增加双电源标志、产权维护分界点标志、杆塔埋深标志等。

3.9 配置规范

3.9.1 线路杆塔标志(名称、杆号牌)

3.9.1.1 线路每基杆塔应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

3.9.1.2 相邻近、平行线路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点两侧杆(各两基)需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及色标牌。

3.9.1.3 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标志宜面向公路悬挂。

3.9.1.4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应采用带色标的标志牌以示区分;标志设在巡视易见的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3.9.1.5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2 相位标志

3.9.2.1 输电线路:起始杆塔每相;终端杆塔每相;换位杆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杆塔每相。

3.9.2.2 配电线路:每条线路起始杆塔;分支杆;转角杆。

3.9.2.3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3 变压器(箱式变等)的标志

3.9.3.1 每台变压器应有名称和运行编号标志。

3.9.3.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 开关、刀闸的标志

3.9.4.1 柱上开关、道闸的标志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3.9.4.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3 开关标志牌安装在开关支架上,方向同该条线路标志牌相同(补充说明)。

3.9.5 双电源标志

3.9.5.1 悬挂在双电源(高压或低压)的分界点,提示潜在危险性。

3.9.6 设备分界点标志

3.9.6.1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产权分界点宜悬挂分界点标志牌。

3.9.7 杆塔埋深标志

3.9.7.1 电杆上应有永久性距杆根距离的可视标志。

3.9.7.2 对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电杆,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划出红线,在红线右侧表明杆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栏、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栏和防止动物板。

3.11 配置规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3.11.1.2 蓝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3.11.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人员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变电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挡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3.11.3 固定防护围栏

3.11.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3.11.4 临时防护遮栏

3.11.4.1 临时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部位、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3.11.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临时提示遮栏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3.11.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3.11.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3.11.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的高压试验场所。

3.11.5.6 事故现场防护。

3.11.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孔洞盖板

3.11.5.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徐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3.11.6 爬梯遮栏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3.11.7 防止动物板

3.11.7.1 配电室、电缆夹层、继电保护室等进出口门上。

3.12 安全防护的规格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4.3 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按上级部门的条款执行。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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