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产品可行性分析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使公司新产品开发前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程序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有关新产品开发前的可行性分析,包含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依本办法管理、实施。
1.3.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实施规定
2.1.调查研究
1)业务部负责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品牌,以及国际知名品牌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2)业务部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的专业期刊和其他情报。
3)开发部负责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2.可行性分析
1)业务针对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提出书面论证报告,阐述拟开发新产品之市场销售的潜力。
2)开发部针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动向,提出书面论证报告,阐述拟开发新产品的之技术优势。
3)开发部针对拟开发产品的资源条件,提出书成论证报告,阐述物料、设备、能源以及其他配套资源取得的可行性。
2.3.决策
1)公司每年度期末制订下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时,应将新产品开发之目标列入年度目标。
2)本公司每年应以20%的比率不断地推出新产品。
3)对已不具市场活力的原有产品,每年以10%的比率淘汰,不再生产。
4)开发部根据新产品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提交新产品开发委员会审核,结合年度目标制订新产品开发计划。
5)新产品开发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附各可行性分析报告),呈开发部主管审核后,呈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6)新产品开发计划经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呈总经理核准,必要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方可实施新产品开发工作。
新产品开发评价表
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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