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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4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品质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改善提案推行办法

2.1改善提案认定

2.1.1提案范畴

本公司员工提出之提议,凡属下列内容之一者,均属于改善提案:

(1)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流程之改进。

(3)品质改进。

(4)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5)产品设计之改善,包装或外观之改进。

(6)原材料之节省,废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改进。

(7)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设备保养等之改善。

(8)其他有利于公司之建议。

2.1.2非提案范畴

提案内容如属下列内容之一,概不予受理:

(1)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

(2)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3)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4)经试行一个月从而提出者(但其效果显着确有重大之贡献者,得予追追认)。

(5)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者。

(6)非建设性之批评。

(7)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2.2改善提案推行组织办法

2.2.1推行组织

(1)本公司成立改善提案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下设审查小组、改善小组、推行小组。

(2)审查小组审查委员若干名组成,推行小组由推行委员若干名组成,改善小组由干事若干名组成。

2.2.2主任委员

由总经理担任,其职掌为:

(1)改善提案推行制度之核准。

(2)改善提案实施经费之核准。

(3)改善提案评审、奖励之核准。

2.2.3审查委员

由各部门主管(全部或部分)担任,其职掌为:

(1)改善提案之复审、评分及等级审议。

(2)改善提案制度修订研讨。

(3)提案施行成果之检查、确认。

2.2.4推行委员

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担任,其职掌为:

(1)本部门改善提案活动之宣导、启发。

(2)与本部门相关的提案之审核、评分。

(3)经采用之提案实施策划与督导。

(4)改善提案成果调查、报告。

2.2.5改善小组

由品管、技术、总经理室人员担任,人数1~3人,其职掌为:

(1)公司改善提案活动之宣传、启发。

(2)改善提案相关教育训练。

(3)改善提案的受理、登记、初评、送审。

(4)改善提案评比的资料收集、初评。

(5)改善提案实施的追踪、查核、协助、报告。

(6)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2.3改善提案种类

提案依其性质分为技术类提案与管理类提案。

2.3.1技术类提案

(1)产品开发、设计新创意。

(2)产品的技术更新。

(3)生产工艺流程改进。

(4)机器设备技术改进。

(5)其他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之改进。

2.3.2管理类提案

(1)管理方法、制度新创意。

(2)原有制度的完善。

(3)品质管理的建议。

(4)成本降低的改进方案。

(5)其他涉及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4改善提案提报手续

(1)提案人针对公司存在之不足作现状分析,并研拟提案内容。

(2)提案人使用《改善提案书》,提出相关提案。

(3)提案书上应填写下列内容:

(a)提案类别。

(b)提案时间。

(c)提案名称。

(d)提案者所属单位。

(e)提案者(可以是个人、数人或团队)。

(f)现行方法(描述现状)。

(g)改善方法。

(h)预期效果。

(4)现行方法应详细描述现状,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说明。

(5)改善方案应具体、可行,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说明。

(6)预期效果应尽量明确。

(7)现行方法、改善方案、预期效果或不足填写,可另附纸说明。

(8)提案人将提案书面交改善小组或投入公司“改善提案信箱”。

2.5改善提案受理与审查

(1)改善小组对提案进行编号、登记。

(2)改善小组初审提案,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的内容。改善小组初审裁定提案为可行、保留或不可行。

(3)不可行或保留提案,由改善小组回复提案人。

(4)可行提案转责任部门评审。

(5)责任部门推行委员负责评审工作,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内容。责任部门评审裁定提案为采用、保留或不采用。

(6)不采用或保留提案,由责任部门退回改善小组,由小组回复提案人。

(7)采用提案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提案工程大或涉及面广时,应呈审查委员会裁决。

2.6改善提案实施与追踪

(1)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工作。

(2)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提案之实施。

(3)提案人应尽力协助提案实施过程的指导、修正和其他工作。

(4)推行委员对提案之实施与追踪负直接责任。

(5)改善小组负有监督检查之责任。

2.7改善提案奖励办法

(1)凡提案被评审为不采用者,累积3件,发给奖金()元。

(2)凡提案被评审为保留者,累积2件,发给奖金()元。

(3)凡提案被评审为采用者,立即发给奖金()元。

(4)被采用之提案经年度评审,获优秀提案奖者,奖励如下:

(a)第一名,奖励元。

(b)第二名,奖励元。

(c)第三名,奖励元。

(6)被采用之提案,经年度评审,每年可为公司增加之经济效益逾五万元人民币者,可提取1%之金额作为奖励金。

(7)年度提案总数前三名者,为优秀提案个人,奖励如下:

(a)第一名,奖励元。

(b)第二名,奖励元。

(c)第三名,奖励元。

(8)年度提案评比前三名单位,为优秀提案单位,奖励如下:

(a)第一名,奖励元。

(b)第二名,奖励元。

(c)第三名,奖励元。

3.附件

[附件]hd03-1〈改善提案推行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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