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公司关于集团(大户)购房的管理办法
为鼓励**房地产经纪公司全体员工介绍大户购房,并使其在销售过程中统一管理,避免因销售口径不统一而造成客户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销售部根据业务情况长期或短期设置集团销售主管(1人)专门对大户进行全程接待服务,此人不再代理其他销售业务。
二、鉴于大户的销售谈判周期较长,且中间介绍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集团销售主管只对其进行户型、楼层和付款方式的引导。因此,介绍人提取成交额
1-3‰的介绍费(详见'业绩考核与佣金管理办法')。此笔回款额销售部其他未涉及的主管和经理不再计提佣金。散户月度计划完成率和年度累计计划完成率与大户成交额分别计算。但业务考核时一并考虑。
三、集团销售主管的工资由底薪和佣金组成,底薪与同级别的销售主管相同,佣金的提取按每批成交额的累进计费率计算。
(一个大单的成交不得分拆多个小单计提佣金)
成交额佣金提取比例 商业办公
1000万以内0.6‰0.8‰
1000万-3000万0.5‰0.7‰
3000万-5000万0.4‰0.6‰
>5000万0.3‰0.5‰
四、中间介绍人及集团销售主管佣金的提取时间为:
1、按回款总额的80%计提,次月发放。
2、办理入住手续后次月底提取预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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