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合同(协议)评审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地产公司主责的合同(协议)发起与审批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二、合同(协议)的发起:
1、凡属地产公司负责实施的专项设计类合同(协议)由技术部发起:
1)市政综合管线类设计合同(协议),如水电管媒配套设计等;
2)单项专业设计合同(协议),如地质勘查、基坑维护设计、节能评估等类合同(协议);
3)与工程设计相关补充类合同(协议),如施工图审查合同等;
4)临时类补充设计合同(协议),如河道安全论证及其他临时建筑类工程设计等;
5)公司临时交办的合同(协议)。
2、凡属前期报建类配套合同(协议)由前期部门负责发起:
1)专项评审类合同(协议),如交评、环评、日照分析等;
2)规划测绘类合同(协议)、如地形测绘、面积测绘类等;
3)规定类合同(协议),如防雷审查、白蚁防治类等;
4)其他与前期相关类合同(协议),如电信基站迁移等;
5)公司临时交办的合同(协议)。
3、凡属工程施工类相关合同(协议)由工程部发起:
1)三通一平类水电路通等合同(协议);
2)现场临时构、建筑物施工合同(协议)等;
3)现场拆迁类小合同(协议)等;
4)公司临时交办的合同(协议)。
4、凡属地产公司负责的材料供应、分包施工类合同(协议)及公司临时交办的合同(协议)等由成本部负责发起。
三、合同(协议)的评审
1.发起部门完成合同(协议)起草并经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部门经理发出《合同(协议)评审通知》(详见附表一);
2.合同(协议)的评审由临时成立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原则由发起部门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合同(协议)起草人及成本部经理、设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办主任以及其他认为应参与的人员共同组成。
评审组长由发起部门分管领导指定发起部门以外的部门经理担任,组织小组成员进行合同评审工作,负责整理评审结果;
3.合同起草人填写《合同评审表》(详见附表二),并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发起合同网上审批流程。
附:合同(协议)审批流程图
合同(协议)评审通知
合同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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