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必须到安监部门办理用水审批申请,填写《施工单位用水联系单》。
2. 取水地点由运行专工指定,并通知单元长安排施工单位自行连接管路,所在运行班组监督管路连接工作,保证工艺符合要求,不影响生产。
3. 施工单位的用水管路、阀门必须保证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跑水或滴水现象,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皮带运输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室内用水严禁造成电气设备短路,严禁造成工具、墙面等设施淋湿污染。
5. 用水管道经过门窗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造成门窗损坏,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 施工单位在室外用水结束后,应将过门窗管道移走,关好门窗。
7. 施工单位进入廊道开、关用水阀门,必须联系值班员,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8. 外施单位严禁私自动用消防水,严禁私自引接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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