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控股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临时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项目临时用工的使用和管理。
3.定义
3.1临时工是指公司为满足临时性工作需要而招聘之员工,临时工的雇佣是作为一种公司补充用工形式,公司有权依据工作任务的完成解除与被雇佣者的劳动关系。
3.2因这种雇佣关系为临时性质,如无特殊规定规定,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4.职责
4.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用工政策的指定和指引。
4.2各项目人事部负责临时用工的计划、合同、薪酬等人事管理。
4.3各临时工的使用部门负责临时工的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5.规范
5.1招聘
5.1.1由于临时工用工形式不稳定,其招聘由用人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用工计划招聘,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并对招聘过程实施监控管理。
5.1.2临时工入职统一填写《临时工登记表》,并付上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以供存档。
5.1.3临时工离职时填写《临工离职表》,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同意后方可结算工资离职。
5.1.4 因项目发展需要,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可在定编空缺的情况下,填写《临时工转正式工申请报告单》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转为正式工。
5.2薪酬待遇
5.2.1各项目根据工作性质的差异可选择计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作为临时工工资支付形式。
5.2.2计时工资的支付形式采用日工资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制定临工日工资标准颁布实施。
5.2.3计件工资制
5.2.3.1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工作性质及范围以体力劳动或手工操作为主的工作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
5.2.3.2同一计件单位价的支付工资数额或计量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统计表,由财务复核后统一计发。
5.3工伤
5.3.1公司可以由选择地为临时工购买团体意外商业保险,分散工伤事故风险。
5.3.2临时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医疗证明文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医疗期限为工伤假期,工伤假期间的全薪待遇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天为基数发放。
5.4考勤
5.3.1日常必须按公司规定实行打卡制度,上下班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临时工考勤卡签卡权归用人部门。
5.3.2不能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参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3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事先请假,经用人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临时工请假审批权归用人部门。
5.3.4临时工的工牌号码由项目自行编制。
5.5 培训
临工使用部门应适当安排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基本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5.6奖罚
临时工的奖罚办法参照《员工手册》之'奖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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