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维修工程的质量,严格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和审计管理,特制定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程的范围:
1、办公、教学、实验等公房及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
2、教职工住房公用设施与公用建筑部位的维修;
3、后勤生活设施和用房的大中型维修;
4、校园道路、广场、环境绿化、景点、河(水)系驳岸、桥梁等零星基建工程;
5、水电设施、空调、电梯、风机、开水炉、沐浴热水器等设备设施的维修;
6、小型土建、水电改造、房屋维修等项目。
二、维修工程的申请与提出:
1、需要维修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在每年年末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项目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实验室维修改造应由学院教务处、设备处或相关系部在报告上签署意见。
2、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范围是否合理、项目的建设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和必须做、建设项目的选择是否充分考虑学院的长远规划等进行审查;对需要立项的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施工方案或设计,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概算。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3、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基建工程由后勤处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建设意见。
4、维修及改造项目的管理流程。
三、维修工程的立项:
维修工程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1、集中立项在每年年末进行,在各单位申请的基础上(含后勤管理处自己提出的项目),后勤管理处审核并会同审计法规处编制概算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具体实施时,后勤管理处征求所在部门意见后编制预算,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实施。
2、临时立项主要是针对无法预见且必须维修的项目的立项,由各单位临时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论证并编制预算,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000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报审计处备案;超过5000元的项目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审计处备案。
3、所有超过3000元的维修项目发包前须经后勤管理处初查、审计处事前审计才能实施。
四、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后勤服务公司有条件有能力承担的维修项目,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发包给后勤服务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凡直接发包给后勤服务公司施工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须本着降低造价的原则,按项目所需材料、人工直接费计价,不计税金。
2、对后勤服务公司无条件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即采取发外包的形式维修,按下列办法办理操作:
(1)对维修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尽可能实施招投标管理,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处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
3、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在项目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前,须经审计法规处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具体办法见《零星及修缮工程材料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审计法规处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资料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六、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处进行决算初审。
2、后勤管理处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完毕报审计法规处进行结算审计。
3、后勤管理处根据审计法规处的审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工程决算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工程付款须有立项、预算、合同、验收单、决算及审计等全套资料,经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付款。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管理处,从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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