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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6

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 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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