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管理,确保管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管作业包括天然气管道常规清管、智能检测(含前期清管和检测器的运行)、缓蚀剂预膜(含前期清管和预膜清管器运行),按规模划分为一般清管作业和重大清管作业。其中:
重大清管作业:集输气量大于200×104m3/d的管线清管作业、管道智能检测和缓蚀剂预膜。
一般清管作业:重大清管作业外的其它清管作业。
第三条 新建气液混输管线、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超过3km的湿气输送管线、长度超过5km的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应设置清管装置;以供气功能为主且沿线“t”接支线较多的净化气输送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气液混输干线、环形管网输气干线应考虑双向清管流程;dn150及以上管线的收发球装置及线路应满足管道智能检测器运行需要;高含硫管线清管装置宜考虑缓蚀剂预膜功能需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分公司对清管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机关负责清管作业的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分公司开发部是清管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宣贯。
2.负责对各单位清管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审查与故障处理的指导。
第七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下达。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管道清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具体管道(段)清管周期的制定与清管方案的审批。
3.负责向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报送重大清管作业计划。
第三章 清管周期与计划
第九条 各单位须针对管道实际情况,结合气质条件、历次清管情况及气温变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管道清管周期确定的主要原则依次为管输效率、污物量和最长周期:
1. 管输效率原则:湿气管道采用威莫斯公式计算,当管输效率小于80%时,应安排清管作业;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采用潘汉德公式计算,管径dn400以下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0%、管径dn400及以上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5%时,应安排清管作业。
当管输效率难以计算,可根据管道输送压差的变化合理安排清管作业。
2.污物参考原则:管径dn300及以下管道(段)每次清出污水应小于10m3;管径dn300以上管道(段)每次清出污水折算到每千米管道应小于0.5m3,如清出污物量超过上述参考量,应考虑缩短清管周期。
3.最长周期原则:气液混输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湿气管道清管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半年;清管条件差(流速低、运行压力低且管道较长)、卡堵后影响大(如城市单一供气或主供气源管线的清管作业)的管线,最长清管周期不宜超过1年。
4.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的清管周期应考虑管道内腐蚀防护方案要求;气温降低时应缩短气液混输、湿气管道的清管周期;天然气输送管线在停运检修前应进行清管作业。
第十条 清管作业计划纳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运行计划管理;重大清管作业纳入分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在各单位上报生产运行处的下月生产运行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 因管道运行需要临时进行的重大清管作业,应提前报告分公司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
第四章 清管方案
第十二条 清管作业应编制清管作业方案,清管作业方案模板见附件a,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管道概况。
2.清管前的运行状况。
3.管道内杂质情况分析。
4.清管器的选用说明及规格型号。
5.清管期间运行参数计算。
6.清管组织机构及职责;。
7.清管时间安排和操作步骤。
8.清管器跟踪安排。
9.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卡堵、安全运行,高含硫和含凝析油管线的放空与球筒打开、智能检测工具的安全运行和保护、气量应急调配等)。
第十三条 对于常规清管可编制通用的《清管作业方案》,安排清管作业前根据管道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对于管道智能检测、缓蚀剂预膜可编制《清管作业总体方案》,对清管作业的安排、各类清管工具组合应用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第十四条 清管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能作为现场作业的依据,重大清管作业、含凝析油及高含硫天然气输送管道清管作业、管径在dn250(输气管理处为dn350)及以上管线清管作业的方案必须由气矿(输气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批;其它清管作业可由作业区(营销部)审批。
第十五条 清管作业收发球(器)操作涉及设备打开作业,应按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六条 清管器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输送介质、清管装置、历次清管情况及季节变化等因素。
1. 气液混输与湿气输送管线清管可采用清管球或柱状清管器,条件具备时宜尽量选用柱状清管器,凝析油管线应尽量采取泡沫清管器。
2. 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清管应尽量选择柱状清管器。
3. 管线投运后的第一次清管或管内杂质较多管线清管时,应先采用清管球或泡沫清管器等质地较软的清管器清管,再根据清管情况合理选择清管工具。
4. 管道智能检测、缓蚀剂预膜的清管方案应根据管输介质、管线新旧程度、历次清洁等因素进行优化,以降低清管卡堵风险。
5. 清管器运行时必须装上发射机,并调试好收发讯装置。
第五章 清管作业
第十七条 清管作业前检查准备
1. 清管作业前,应对清管管道(段)的进出气点、阀室阀井、穿跨越等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各相关站点(阀室)收发球筒及附件、排污放空系统、个人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防爆通讯设施等,确认满足清管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危害识别,整改不可接受项,完成整改后再实施清管作业,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2. 根据管道线路情况选择适宜的地点监听或跟踪清管器,特殊线管段加密设置跟踪检测点。
3. 检查清管器的骨架、支撑盘、皮碗及紧固螺栓和收发讯装置等部件,确保组装正确且完好;清管球排尽空气后注满水过盈量宜控制在3%~10%,清管器过盈量一般控制在1%~4%。
4.组织清管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开展清管作业前工作前安全分析,落实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措施,明确职责分工。
5.确认具备清管作业条件后,根据方案及指令开展清管作业。
第十八条 长度大于10km的管道(段)清管时宜设置线路监听点,监听点原则上按10~15km设置1处,监听点主要分布在沿线进出气点、阀室(井)、露管及接收站前0.5~1km处。
第十九条 清管球(器)收、发应严格执行清管作业操作规程,操作控制要点:
1. 开启快开盲板前必须确认球筒压力回零、无人员正对快开盲板;关闭快开盲板后确认防松动楔块插好或防松螺栓紧固。
2. 应采用发球流程、自然建立压差方式发球,严禁采用球筒憋压后再开发球筒球阀发球。
3. 正常生产清管作业时,应采用密闭清管方式;清管过程中,应认真进行流量、压力、压差分析及监听,在清管器(球)通过站外最后一个监听点时,可适量开启排污阀,以防止污水(污物)进入站场或下游管道。
4. 空管通球时,可考虑放空引球,但球过最后一个监听点时应逐级开启排污、关小放空;收球时必须建立一定背压,严禁空管收球。
5. 干气管道清管收球,打开球筒盲板前应先向球筒内注水,以防硫化亚铁粉尘遇空气自燃;凝析油含量较高的管线清管收球,打开球筒盲板时宜注水稀释油蒸汽。
6. 收发球作业结束后,应对清管装置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并恢复正常生产工艺流程。
第二十条 清管器(球)运行控制要点
1. 清管器(球)在运行过程中,推球压差宜控制在0.2~0.3mpa,清管器(球)运行速度宜控制在10~18km/h内。
2. 在清管期间,应保持管道平稳运行,不宜停输或频繁操作,随时监控分析清管管段的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并向下一站及监听点发布清管器运行位置预告,以便下一站提前做好接收或监听准备。
3. 清管过程中发生清管器(球)卡、堵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采取适当放大推球压差、反推及发第二只清管器(球)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得将清管器(球)长期留置在管道中。
第二十一条 清管作业资料
1. 清管作业时宜每15分钟记录1次压力和输量,清管器(球)预测运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清管作业应实时观察压力和输量;清管作业完成后,填写相关资料,对清管作业进行分析、总结。
2. 各单位在地面集输工程月报中统计清管作业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清管器(球)管理
1. 清管器(球)按说明书进行运输、存放、清洗检修和维护保养。
2. 每月检查清管器及部件质量,若不能满足需要应及时更新。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开发部按月统计分析各单位清管作业情况,并在开发重点工作简报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管道清管作业执行情况纳入分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内部审核,包括清管作业执行情况、重大清管计划上报情况、清管异常信息报告及资料统计分析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清管作业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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