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 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第四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采购人员,物品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办公室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总经理批准,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办公室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六条 车辆费用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罚款等。
2、办公室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车号、行车起始路程,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派车记录复核后办理报销。
4、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车辆管理人员签字验核。
第七条 公司员工外出办公,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在外就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报销1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报销时须在发票背面写明事因及参加人员。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费用在200元以上者应电话请示总经理。
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审核人员、总经理主动说明招待事因。并在发票背后签字并注明招待事因及参加人员。
第九条 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十条 手机费:手机费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程序:凡发生费用支出单据,报销人报销费用时,先到财务部由财务经理对单据进行整理、审核、签字,再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凡是涂改、字迹不清或非复写的单据,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审核,出纳不予办理结算。单据予以退回,要求费用报销人员重新取得原始单据。
第十三条 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均在业务发生后三天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超过时限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未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签字,而总经理签字批准的费用支出单据,财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单据予以退回,要求按规定的费用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人员所持费用开支单据不符合公司财务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维修车间购料支出必须在支出单据背面注明购料用途,用于开发模具的,须注明模具的名称、型号等。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办法以作处罚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未作处罚规定的视情节处10-2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财务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年*月*日财务部下发《通知》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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