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综治委关于加强举办大型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活动开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型活动系指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活动,或者参加人数不满300人,但有校外人员参加,有一定影响的活动。
二、规定大型活动的举办部门的负责人事先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要求认真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申报表经主管院长签字视为批准。
三、获准举办的大型活动,须在48小时前到保卫处备案。举办部门与保卫处共同确定以下事项:
1、有无校外人员参与入校凭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地方看护责任
2、活动秩序的维护办法
3、制定预防和处置意外事件的预案。
四、保卫处负责对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安检设施进行检查。包括供电线路、电器、消防设施、照明、疏散通道等。保卫处派员或举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参加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