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德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学校教师的一项基本功.加强教育教学论文的评审、交流工作的管理,使此项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以促进学校教育学术领域的繁荣.
第二条论文撰写的要求:
1、确定题目时,要注意拟题新颖、表述确切、不宜过大、简单明了;
2、拟定提纲时,要保持观点与搜集材料的一致性;
3、论文写作时,论点要鲜明准确,论据要充实确凿,论证要逻辑严密.
第三条论文评审程序:
1、学校每年7月中旬,由教导处根据本年度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拟出论文题目纲要,由教师根据自己研究方向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已承担研究课题的教师可自行完成相关课题的结题论文;
2、8月中旬各教研组完成本组德育、教学论文的推选工作,由校论文考评组进行校内初评;
3、9月上旬由学校送区、市教育局进行论文审评工作;
4、9月中旬再由校论文考评组根据上级意见,并结合参评教师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推出本年度的校级德育论文和教学论文的获奖名单;
5、下文公示全校教师,教导处将获奖论文存档管理;
6、9月下旬全校召开教育教学论文研讨会,并表彰获奖教师.
第四条论文评奖的有关规定:
1、校级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每年评奖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2、优秀论文应通过报告、研讨会等各种途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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