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设备缺陷分类及标准
1.1设备缺陷按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分为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如雷电监测、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
(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1.2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危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或该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2)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与技术标准规定不符之处,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2、不同类别设备缺陷的处理
2.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立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于当天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并报告给运行班长和工区,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公司安监处、生技处。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2.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行班长、工区及公司安监处、生技处,工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经鉴定危急缺陷的应立即安排处理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处、生技处,安监处、生技处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认定处理方案或安全措施并协助处理,同时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危急缺陷可以事后补充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3、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3.1应逐步建立以工区为管理中心,以运行班为消缺责任者的缺陷处理体系。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的过程体现的。
3.2运行人员(线路专责人)巡线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线手册上,危急缺陷立即、严重缺陷当天、一般缺陷待巡线完成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运行班长,同时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3.3运行班长审查整理并签字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工区。
3.4工区核实后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别处理:
3.4.1一般缺陷签署意见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返还给运行班。
3.4.2危急缺陷及严重缺陷签署意见后立即配合运行班组织消缺工作,并按相应程序上报。
3.5运行班对返回的“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分别进行处理:
3.5.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线路专责人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然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
3.5.2对于可不停电进行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提出处缺图纸,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
3.5.3对于需要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统计,并在下一清扫周期前(因现定清扫周期为一年,暂定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条线路的清扫和处缺工作合画在一张图纸上,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计划员,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对于可结合市政工程或其他停电机会进行的消缺工作,也可临时报计划或图纸进行。
3.6对于所有缺陷处理完毕后,均应经线路专责人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3.7“线路设备缺陷卡片”保存的期限最少为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3.8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工区协调有困难的消缺工作,由公司生技处负责协调,由工区负责组织进行。
3.9线路工区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生技处。
4、处缺材料支出
4.1一般缺陷材料支出由运行专责人提供图纸,经生技处审批并存档,材料领取使用公司网上领料系统。
4.2严重、危急缺陷用料,由工区备件库提供材料,但消缺后运行专责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如工区没有库存仍采用网上领料,事后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
4.3如处缺所用材料物资公司没有,由专责人提供资料报生技处联系订货。
5、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5.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以敦促其处理。其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帐册专门予以记录。
5.2护线人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该类缺陷应由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其他
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是以输电专业为基础制定的,开闭站、电缆、配电、配电变压器、箱变、低压等专业应参照执行,各工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8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