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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电量用户空挂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9

零电量用户空挂户管理办法

零电量用户空挂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零电量用户的管理,以及保证微机用户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更新,充分掌握当月抄见电量为“0”的用户实际情况,防止无谓的电量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抄表员在当月抄见用户表计电量为零时,应现场了解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证实用户当月电量为0的原因是确实不在用电,还是计量故障或其它情况造成,并做好记录;

二、对于用户当月确已用电,而计量表计反映电量为“0”的用户,应及时把所了解的情况上报供电所营销专职处进行处理;

三、供电所应制定统一的0电量用户情况上报表格,至少每季要求抄表员上报一次所辖区内所有0电量用户情况,并存档,在抄表工作质量抽查时给予核实。

四、微机室底码录入人员录入底码时应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零电量及电量异常没有注明原因的应返回业务员核实,确认无误后再录入底码,专变用户有0电量表计时,由营销专职予以核实处理;

五、对于连续半年以上未用电的0电量用户,原则上应予以销户处理,连续一年以上未用电的用户应坚决予以销户处理;

六、对于现场无表,微机有户档案的空挂用户,应及时进行清理及销户处理;

七、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用电用户,抄表员应及时退出该用户表计电源进线;

八、考核

1、供电所没有按本规定要求抄表员上报0电量用户情况的,每季度给予200元经济考核; 2、抄表员虚报0电量用户情况或上报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如表计0电量是由表故引起,而上报为用户未用电等),每查出1户给予抄表员100元经济考核; 4、经查出0电量用户并非用户未用电造成,且抄表员未在当月及时上报供电所处理的每户给予50元经济考核;

3、用户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用电,且抄表员未及时退出该用户表计电源进线,每户给予10元经济考核;

4、用户连续一年以上未用电的用户以及现场无表而微机有户的,供电所未采取销户处理的每户给予10元的经济考核;

《零电量用户空挂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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