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供电公司低压封钳、封印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电能计量封印在保证电能计量法定性、准确性以及防止各种非法计量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计量封钳、封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电所负责本所低压封钳、封印的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建立台帐并由营销副所长管理。
二、聘用电工封钳只作计量门封每月抄表使用。所有装接封和ct二次接线端钮盖封由供电所统一加封管理,管理者不得擅自启封,如发现动封,做窃电行为处理。
三、封钳使用者必须对所领封钳、封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出、转让、复制伪造。发现遗失或被盗,应立即书面汇报供电所。
四、因抄表需拆下铅封时,应将拆下的铅封交本所营销副所长妥善保管并按下表进行台帐管理,统一交回计量所以旧换新,如未交回应按考核办法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
**供电所**年**月份封钳、封印领用、交回情况表
线路名称
台区名称
领用的封钳编号
领用的铅封数
领用人
领用时间
回收的旧铅封数
封钳
交回时间
交回人
备注
**线路 *台区
y台区
z台区 上供301 100只 张三 10.20 100只 10.30 张三
a台区
b台区 上供
313 80只 李四 10.20 80只 10.29 李四
五、抄表用封钳由营销副所长每月定期对电工发放,抄完表后于当月定时交回供电所。
考核办法:
一、 低压封钳、封印管理未建立台帐,未办理每月的领用手续的,对供电所所长、营销副所长各罚款200元。
二、 发生因封钳、封印管理不善遗失的,在24小时内立即报供电 所,对领取人罚款200元。
三、 电工每月未按时到供电所领取且交回抄表封钳、封印 者,对其罚款100元。
四、 对因铅封领用数与使用数不相符的,应追究原因,如有丢失,对领取人每一粒罚款10元。
五、 对必须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电能表每块罚款100元,单相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电流互感器每只50元。
本办法自各供电所领取了低压封钳、封印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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