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外聘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集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合理引进、管理集团所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外聘人才的引进及管理。原则上,外聘人才引进范围见下表:
系列要求
管理各单位部门(一级部)经理以上
技术各单位工程师以上
工人各单位技师以上
第三条 原则上,外聘人才必须是各单位急需的管理、技术人才,必须完全符合岗位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确实在以往工作经历中具有良好工作业绩。
第四条 各单位副职以上岗位的特殊津贴人员及特殊津贴金额由集团总经理提议;各单位副职以下岗位的特殊津贴人员及特殊津贴金额由各单位总经理提议,经单位办公会审议并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所有特殊津贴人员及其特殊津贴金额均需由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关于外聘人才管理
第五条外聘人才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外聘人才必须服从后勤集团及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外聘人才所在单位每年共同对其进行工作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 外聘人才的工资及待遇
第八条 外聘人才工资标准施行协议工资制,并按照集团的相关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者,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1、外聘人才的工资总额根据外聘人才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所应聘岗位与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制员工的工资水平等决定。
2、特殊津贴的标准:外聘人才特殊津贴的标准根据工资总额水平在下述20个等级中取值。
特殊津贴分为20 个等级,从150元至3000元。
等级 特殊津贴
20 3000元
19 2850元
18 2700元
17 2550元
16 2400元
15 2250元
14 2100元
13 1950元
12 1800元
11 1650元
10 1500元
9 1350元
8 1200元
7 1050元
6 900元
5 750元
4 600元
3 450元
2 300元
1 150元
第九条 外聘人才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返聘的退休人员除外),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同等岗位事业编制员工的基数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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