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和业绩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
第十一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十二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三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四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综合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五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六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十七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十八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综合部考核定案。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4.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41位用户关注